「單筆捐款」會放在此愛心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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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帳
案號:114040188
個案蔡先生(52歲),離婚,租屋獨居(月租5,000元),以零工收入維生,案前妻(43歲)撫養2女(20歲、18歲皆在學中)。112年底案主因中風無法工作,前妻除借支繳付案主在院部分醫費(含看護),也協助負擔租屋、生活等開銷。去年11月起案主領有中度肢障補助5,437元/月,卻也於去年底再次中風住院而衍生醫費約8萬多元,由案前妻借支繳付。今年3月出院改租前妻家樓下(月租5,000元),左側肢體無力偏癱,以單拐助行,5月時入住機構學習生活重建(假日返家)。案前妻兼職2份零工收入合計3萬元,維持兩名案女生活(含租屋1.2萬元)並支付案主租屋、入住機構膳食及交通費約8,000元/月,生活困窘,更無力償還借款,案親屬關係薄弱,基金會分期補助醫療暨生活費共計5.6萬元,鼓勵案前妻不離不棄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