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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帳
案號:113120132
個案陳先生(58歲),離婚,育有一女由前妻撫養。原為臨工,8年前因心臟疾患而無業至今,倚賴同住的案兄(61歲、未婚,裝潢工作月薪約3.5萬元)支持生活。112年10月至113年2月,案主行二尖瓣膜置換手術後,傷口反覆感染;且自112年11月起開始洗腎,無法自理生活,皆由案兄中斷工作陪病,經濟陷困。113年3月,社會局派員安置案主(費用34,500元/月),提供非老非障緊急安置經費2.1萬元/月,差額13,500元/月由案兄負擔。惟非老障高市補助上限9個月(至113年11月止),案主114年2月甫能行身障(心臟)鑑定,等待銜接身障者住宿式補助,緩不濟急;以致113年12月起案兄實無力全然負擔案主機構費用;基金會分期補助共計9萬元,鼓勵案兄不離棄案主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