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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帳
案號:112020082
個案程先生(57歲),離婚,租屋獨居,有二女一子(次女歿),由前妻撫養至成年。原與案前妻及子女無聯繫,110年案主遭人打傷致顱內出血,經治療後領有中度肢障證明,治療期間案手足通知案前妻,案前妻願出面協助其醫療與生活所需。惟去年12月7日,案主倒臥家中,緊急送醫後確診為腦出血,術後右側肢體無力且影響認知及口語表達能力,無法自理生活,於同月28日出院後轉機構。惟案前妻收入有限(電訪員,時薪,月收入約1.3萬元),無力負擔每月2.7萬元機構費用,又法院承審案主遭他人傷害的訴訟,聯繫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」後知悉裁定被害人補償金還需半年以上等待期,緩不濟急,萬海慈善分期扶助5.8萬元,以舒緩案前妻支付的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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