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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帳
案號:111121076
個案宋先生(63歲),離異,育一女(25歲,為超商店員)。案主從事保全工作,111年11月發生車禍導致創傷性腦出血,經治療後仍意識混亂且無法生活自理,出院後轉機構安置。案父歿,87 歲案母與案家同住,因行走不便而使用居家及送餐服務。此次案主因車禍腦傷需他人照護而安置機構,每月差額7,000 元需由案女承擔,但案女工作收入不豐,除支付案家開銷,還要支付案主住院時的看護費,已無能力負擔機構差額,基金會補助4.6 萬元舒緩案女經濟負擔。